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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关注委厅微博微信和门户网站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06-12浏览:


    各相关部门: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关注委厅微博微信和门户网站的通知》(皖教办函【2017】34号)转发,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党(校)办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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