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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医学院值班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7-01-17浏览: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时应对和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实行“五级”值班制度,即校领导带班,行政总值班(行政值班、学工值班),重点岗位要害部门值班(保卫处、校医院、宿管中心、水电中心以及各类监控值班),保卫处校卫队巡逻,实现多方位、全覆盖。在特殊时间节点,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值班岗位、值班人员和值班内容。
    一、值班时间
    行政总值班时间为节假日、工作日的17:00至次日8:00,以及一些特殊时间节点。其他岗位值班时间,按照本部门规定执行。
    二、值班地点
    行政总值班室(晚上)、校办值班室(白天)、各部门值班室
    三、值班人员
    1.校领导实行带班制度,每周轮换一次。
    2.处科级干部、一般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值班,按照部门顺序依次轮转。行政总值班,每班次由一名管理人员和一名学工干部(包括系、部负责人)组成,当班的处以上干部为该次值班的负责人,统筹协调相关值班工作。
    3.重点岗位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本部门职责安排轮流值班。
    4.校卫队巡逻人员值班由保卫处统一安排。
    四、值班职责
    1.带班校领导在值班期间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总负责人,领导学校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指挥各部门、各岗位值班人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
    2.行政总值班人员在带班领导的指挥下,检查指导重点岗位要害部门值班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并做好校园巡查记录。
    3.重点岗位要害部门值班人员按岗位职责履行好值班任务,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遇到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和行政总值班。协助行政总值班做好事故处理。
    4.校卫队按照工作职责做好24小时不间断校园巡逻。
    五、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守值班岗位。
    2.值班人员要保证及时到岗,值班期间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3.行政总值班人员原则上不能请人代替值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值班时间的,由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校办,确认后方可变更。
    4.行政总值班人员应该做好校园巡查工作,认真填写《校园巡查记录表》和《值班日志》;校领导认真填写《值班周志》,履行交接班手续。
    5.凡不按规定到岗或缺岗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如造成岗位事故或耽误重要工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值班补贴
    带班校领导和行政总值班人员,值班的第二天照常上班,校办根据《值班日志》适当核发值班补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增加交通补贴。重点岗位、要害部门、校园巡逻的值班根据人事处和后勤集团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概以本办法为准,具体由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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