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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医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时间:2017-01-17浏览:

    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领导干部离开蚌埠外出(以下简称外出)报备工作,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出差、出访、休假等情况,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出应相互告知。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外出应同时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校领导外出应告知校党委(院长)办公室。
    二、党政群各部门、各系部、各直属附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应向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告知校党委(院长)办公室。党政群各部门、各系部、各直属附院党政副职外出,应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告知校党委(院长)办公室。
    三、党政群各部门、各系部、各直属附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四、党政群各部门、各系部、各直属附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并按照组织原则指定1名同志主持工作。
    五、外出时间在3天以内,口头报告即可。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应提前3天填写《蚌埠医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进行书面报备。
    六、党政群各部门、各系部、各直属附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表由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递交校党委(院长)办公室备案。党政群各部门、各系部、各直属附院党政副职外出报备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和校分管领导签字后,递交校党委(院长)办公室备案。外出返校后,应在2天内告知校党委(院长)办公室(口头或电话报告即可)。
    七、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若分管工作或负责的部门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八、相关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对不按规定报备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由此造成所分管工作或负责的部门发生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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