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皖学位秘[2015]3号)文件要求,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17年6月17日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药学等五个专业建设与培养情况的汇报,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要求、公正合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批准药学等五个专业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具体情况见附表。
特此通知。
附表:
专业 |
学制 |
学科门类 |
学位授予类别 |
药学 |
4(本科) |
医学 |
理学 |
2(专升本) |
药物分析 |
4 |
医学 |
理学 |
护理学 |
4 |
医学 |
理学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4 |
医学 |
理学 |
制药工程 |
4 |
工学 |
工学 |
蚌埠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