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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时间:2016-03-13浏览: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需求多样化、多规格、多层次的要求,推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更好地因材施教,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蚌埠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其实施方案设计如下: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

    1. 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分为5年制或4年制。

    2. 学分制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标准学制为5年的本科专业,学生的修业年限为4-7年;标准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生的修业年限为3-6年。

    3.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及试读期限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服兵役除外。

    二、课程设置

    (一) 课程体系结构

    课程体系结构由人文社科课程模块、自然科学课程模块、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及专业技能模块五部分组成。每个模块可由若干个整合的课程群或相关课程构成。

    1. 人文社科课程模块: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医学伦理等基础

    理论的学习,帮助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信念、理想、责任感,建立健全医学伦理观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培养高尚情操,提高自身素质。

    2. 自然科学课程模块:通过对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基础知识的学习,培

    养学生正确思维方法,取得信息的方法与概括、综合能力,树立正确的自然观、科学观,为专业学习及医学实践打下基础。

    3. 专业基础课程模块:通过对本专业所属的学科基础课、相关学科基础课的

    学习,使得学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为学生以后的专业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4. 专业课程模块:通过对本专业课程的深入学习,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了解本专业的前沿科学技术和发展趋势,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和思维能力。

    5. 专业技能模块:通过专业实践、技能培训等,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与人沟通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意识等,为学生以后的实践、工作、科研提供前期能力培养。

    (二)课程性质

    课程按其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 必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及实验

    环节。

    2. 选修课:为了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分为限

    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大类。

    (1)限定选修课:是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扩大知识面,使学生学习了解本学

    科发展前沿以及本专业大类里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专业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的课程。

    (2)任意选修课:是为扩大知识面或对某些学科进行深入研究而开设的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从中选择某些课程修读。

    三、学分与学分计算

    1.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当取得的总学分为210-235;五年制本科学生应当取得的总学分为240-265

    2. 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均实行学分制,各课程的学分数根

    据该课程讲授的学时数、课外学时数及课程的性质而定。

    (1)理论教学课学分:必修、选修的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以每16学时计1个

    学分。

    (2)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以每 24学时计1个学分。

    (3)体育课以每24学时计1个学分。

    (4)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军事训练、技能培训、见习、实习等以每1周计1

    个学分。

    3. 具体学分安排见下表:

     

    五年制专业

    (学分)

    四年制专业

    (学分)

    必修课

    160-179

    134-153

    限定选修课

    ≥12

    ≥10

    任意选修课

    ≥12

    ≥10

    军事训练、技能培训、见习、实习

    52-58

    52-58

    毕业考试、论文答辩

    4

    4

    总学分数

    240-265

    210-235

    四、学分绩点

    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即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评定。

    1. 学分绩点: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的所得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学生修读某课程考核不及格,则该课程取得的学分为零,不参加学分绩计算。

    2. 平均学分绩点:以学生修读的全部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

    分总和,即为该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即: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3. 考生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成绩(百分制)

    绩点

    成绩(五级记分制)

    绩点

    90-100

    4.0-5.0

    优秀

    4.5

    80-89

    3.0-3.9

    3.5

    70-79

    2.0-2.9

    2.5

    60-69

    1.0-1.9

    及格

    1.5

    0-59

    0.0

    不及格

    0.0

    五、免听制

    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含3.0)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某些课程学习时,可申请免听相关课程。一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一门。免听课程一律不免考。

    1. 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提出申请,填写《蚌埠医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交验有关课程的自学笔记、综述等材料,经开课教研室、系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2. 免听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正常补考,应重修,且不得继续申请其他课程免听。

    3. 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含有实践教学的课程、体育课不得申请免听。

    六、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法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2. 必修课首次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必须申请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应重修或改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应重修。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补考及重修成绩70分及以下者,如实记载,70分以上者,一律记70分。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但学分绩点未达2.0者,可申请重修一次(在校期间总门次不超过三次),成绩如实记载。

    3. 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登记“旷考”,不给学分,按考核不及格处理,不予正常补考及重修。

    4.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时,必须在考前向招生考试处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因病需有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七、学业警示与留级

    1.  一学年末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的学分数达到规定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25%及以上者,予以学业警示,作跟班试读处理。

    2.  在校期间累计两次被警示者或者一学年末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的学分数达到规定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30%及以上者,应予以留级处理。

    3.  学生在校期间留级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八、创新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下列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取得优异成绩者,由本人填写《蚌埠医学院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指导教师评价,所在系部核实,报相关部门审查通过获得创新学分。

    1.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竞赛并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临床技能大赛、运动会比赛等。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并受到表彰者,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

    3.  学生参加科研项目、独立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级专利等,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

    4.  创新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学分,可替代选修课学分,具体认定办法见《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九、毕业、结业、退学、休学

    1.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数并达到专业毕业的基本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凡在毕业时未获学位者,学校不再补授。

    2.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凡因病、因事等需要休学者,可由本人申请,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允许休学。休学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  凡达到允许在校学习的最高年限而未修满规定学分(不超过10学分)者,按结业处理;超过10学分以上者,作退学处理(不含其它原因的退学)。

    十、附则

    1.  学校以前所颁文件中,凡与本方案内容相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2.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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