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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蚌埠医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01-17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减少经费支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对口接待的原则,实行先审批、后接待。
    二、接待对象
    因教学、科研、交流、合作、毕业生招聘等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客人。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来宾需要安排住宿时,由校办负责在定点宾馆(酒店)安排,费用由来宾自付。来宾住宿费确需由我校承担的,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照《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支付。
    2. 就餐标准
    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般在学校食堂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执行二类会议标准(90元/天*人,不含早餐),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安排宴请的,餐费标准不超过100元/人。
    四、审批程序
    1.对口部门持来宾单位公务函,事前填写《蚌埠医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校领导根据公务内容和性质,确定承办部门和接待标准。
    3.承办部门将《审批表》和公务函交校办备案,校办根据《审批表》安排定点饭店。特殊情况下,承办部门也可根据《审批表》确定的接待标准自行安排。
    4.公务接待结束后,经办人持公务卡POS单、发票、菜单及《审批表》,交校办复核后,送呈分管校领导审批。当月月底由校办统一汇总后,交财务处据实冲销公务卡账目。
    五、接待管理
    1.校办建立公务接待登记备案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控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
    3.宴请一般由校领导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或由校领导委托相关部门直接承办。来宾10人以内陪餐不超过3人;来宾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1/3。
    4.公务接待不提供香烟,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不安排酒水;晚宴确需用酒水的,由校办按实际需要提供。严禁餐中酗酒、拼酒行为。
    六、本办法由校办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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