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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蚌埠医学院网络通讯工作群管理办法

    时间:2018-07-11浏览:

    为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障校内各网络工作群有序、高效运行,预防和制止不良有害信息的传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蚌埠医学院各职能部门、系部建立的校级网络通讯QQ群、微信群等。
    二、登记备案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建立通讯工作群的,由部门出具书面材料,报党委(院长)办公室审批备案。书面材料应明确建群目的、责任领导、群主管理员、群组人员等情况。
    三、管理员职责
    群主及群管理员作为各群的管理者,负责本群的成员身份核实、准入清退、聊天监管、工作督促等。群主及群管理员有权对群成员发布的不合本群规范的内容进行应急处置和规范。
    四、命名规范
    为规范管理,校内各工作群及成员均须统一按照规则命名,不得私自更改群名片。群命名原则为“部门+工作任务名称”,群成员必须为学校在职员工,群成员一律以“部门+真实姓名”为群昵称,如果使用头像,一律使用本人近期照片。
    五、信息发布
    1.群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工作群的主要功能是发布工作通知、布置工作任务、进行工作交流等,不得在工作群中随意发布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信息。
    2.禁止发布诋毁学校、各部门及员工名誉、形象的内容。
    3.禁止发布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侮辱性及涉及人身攻击的内容。
    4.禁止发布不良政治倾向、色情、暴力、赌博、病毒链接等内容。
    5.群成员反映的工作上的问题,群主应及时回应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6.严禁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前提下将其通讯资料、肖像照片、个人信息等随意在群内及其他网络上发布。
    7.上班时间不许在微信群、QQ群等工作群里闲聊。
    六、监督管理
    党委(院长)办公室是全校工作群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各工作群的审批、备案、群主管理等工作。各申请建群部门是工作群的直接责任部门,部门党政负责人是工作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部门工作群的指导和监管,对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群主及成员应及时发现制止、批评教育,必要时要清退出工作群。
    七、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个人及所在部门责任。
    八、各系部、附属单位要参照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对各自建立的二级工作群进行管理引导,确保有序规范运行。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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